本报讯 (记者 纪雨童) 今后,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将被严厉禁止。昨日,记者在三门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该局和其他7个部门联合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行动已完成部署启动阶段,进入第二阶段的自查自纠。该行动从今年9月份开始到2009年底结束,旨在切实解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据了解,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治理的范围包括:养老(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失业、医疗(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主要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足额征缴社会保险费,违规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和收取承兑汇票;收入不按规定入账,延压、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第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审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条件;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第三,不按规定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收入户基金不及时足额转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基金不及时足额拨付入支出户;不及时传递票据,不按规定定期对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第四,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储存在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第五,未按规定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相关信息;接受回扣、好处,失职渎职行为;其他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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