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湖滨区人民法院对去年8月发生在三门峡市豫州市(?????再核实一下)场的一起铁箱砸死4岁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死亡儿童的医疗费、抚育费、死亡慰金共计81174.42元,由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和豫州市场管理处各负担16234.88元,“肇事”铁箱的主人岳某负担48704.66元。
2000年8月8日下午,4岁儿童陈翔随妈妈一起到豫州市(???)场购物。到达市场后,陈翔的妈妈和一卖毛线的摊主聊天,陈翔便在不远处与一个小女孩在水泥柜台上玩耍(该柜台摊主当天未出摊),柜台上放置着另外一家商户岳某的带有四个轮子的铁皮箱子。期间,曾有一商户张某提醒说“孩子在那地方玩危险”,但未引起陈翔母亲的注意。下午3时40分,陈翔被滑落的铁箱砸了个仰面朝天,摔倒在地,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22日,陈翔父母一纸诉状将铁箱的主人——商户岳某和豫州市(????)场管理部门推上了被告席。
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翔的妈妈携带儿子外出,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儿子被砸伤;岳某将箱子私自放置在他人柜台上,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豫州市(????)场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管理者,对岳某违规放置箱子长达5天(自8月3日至8日)未加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张传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