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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田里“取土”也违法

 

   义马制止一起取土建房案
    本报讯 近日,义马市千秋镇董沟村7组的村民们通过同村村民茹某的经历,了解到不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在自家责任田取土的行为是违法的。
前不久,义马市土地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义马市千秋镇董沟村7组村民茹某为了摆放煤球机,准备扩建自家的临时房。但茹某没有报请任何部门批准,私自在自家的责任田里取土,面积达55平方米。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的规定。为此,义马市土地局及时下发了《责令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派出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茹某讲解有关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人员的解释下,茹某才恍然大悟,明白了即使在自家耕地上取土也是违法的行为,茹某当即表示停止建房,并如期自行填平了所挖的50平方米地基。同村村民也通过这一事件,认识到了保护耕地的重要性。(郭旭强 马丽萍)

http://www.westking.com  2001年1月3日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