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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上匕首“外衣” 手枪照样被缴

 

  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旭国 通讯员 僧治华) 2001年1月5日,义马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犯罪嫌疑人王同合被刑事拘留,非法持有的匕首状手枪被收缴。
  当日下午3时许,义马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住在义马市千秋镇光明巷康乐旅社的3个外地人带有手枪。接报后,局长蒋挪军、副局长王中渠、陈桂玲带领刑侦大队、巡警大队、千秋派出所等部门的20余名民警迅速赶至康乐旅社,并将其包围。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任何抵抗。干警顺利缴获一支状如匕首的特制手枪和3发铅制子弹,并将持有枪支的王同合及与其同行的张某、吕某带至义马市公安局。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同合,男,51岁,河南省平顶山市富鑫物资有限公司经理。他于1998年4月从平顶山市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器材部购买一支匕首状手枪和3发子弹,之后,常将手枪随身携带,长期非法持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http://www.smxdaily.com.cn  2001年01月10日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