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购置税暂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所属的车辆购置费征管机构负责,由其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车购税的开征,表明我国费改税改革经过多年艰难酝酿,终于破茧而出。
然而,许多人都担心已经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可能会带来车价的上扬,可能会影响中国的车市。日前,有关方面人士综合分析了各种情况后认为:开征车辆购置税并不会给购车人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不会影响中国的汽车消费市场。
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税务部门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即是取代了原来的车主需向交通部门缴纳的车辆购置费,两者的数额是相同的,均是车辆全款的10%,只不过是费改成税,缴纳的部门由交通局改为税务局。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均没有变化,运输管理费、客票附加费及货运附加费等仍要向交通部门缴纳。所需向车辆管理所交纳的号牌费、入户检测及尾气检测等费用也没有改变。
这位负责人还举例说,假如市民想买一辆富康新浪潮的话,除去14万元人民币的车款外,还需向税务部门缴纳1.4万元的车辆购置税,向车管所缴纳尾气检测等上牌费约1000元,新车需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和不计免赔等4个强制性险种约5000元,还需每月向交通部门交纳120元的养路费。(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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