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永) 本报2001年1月5日二版《居民楼里养蝎子 左邻右舍心不安》一文发出后,社会反响强烈。据了解,1月7日,市直机关60号家属楼东单元502房间“蝎子窝”的主人已将蝎子卖到洛阳,“蝎子窝”也被拆掉了。
1月9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该楼的住户。他们说,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市房管局市直房管科非常重视,1月5日下午便派人上门拆除“蝎子窝”。“蝎子窝”的主人当天向市直房管科的工作人员及左邻右舍表示,1月7日将把蝎子卖到洛阳,请再宽限两天。市直房管科的同志当场声明:居民楼里绝不允许搞任何养殖业,任何人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事。1月7日,该房主已将“蝎子窝”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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