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新闻舆论监督有章可循,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前不久,浙江省舟山市推出了《新闻舆论监督暂行办法》。
据介绍,舟山市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涉及的贪污腐败、徇私枉法、官僚主义和玩忽职守行为;为了本单位、小团体利益损害全局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对党委、政府改革措施阳奉阴违,破坏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损害投资环境,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气等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舟山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机要和保密需要外,都应接受舆论监督。新闻单位记者在履行新闻舆论监督职能进行调查采访时,有关部门、单位、个人都应该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抵制、阻挠、隐瞒。各级领导都要积极配合并接受有关采访。 舟山市强调,舆论监督涉及的部门对新闻媒体揭露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及时反馈。舟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这方面的督查,直到问题妥善解决。(郑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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