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种类的广告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最深?名人做广告应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中消协公布的日前进行的一份消费者对广告看法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60%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对自身权益侵害比较严重,近80%的被调查者欢迎内容实事求是的广告。
在回复调查的答卷中,60.57%的消费者认为药品广告损害自身权益比较严重,也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选择了保健品和医疗,此外,邮购、化妆品、商品房、美容等也被涉及。在回答“哪些形式的广告对您更有诱惑力”时,有61.26%的消费者提到了新闻形式的广告,有71.56%的消费者认为电视广告更容易对自己的消费行为产生误导。消费者欢迎广告内容实事求是,广告文化内涵丰富,内容清楚明白,形式新颖。
另外,有94.38%的消费者认为名人既然以赚钱为目的做广告,那就应该承担虚假广告的后果。也有极少数消费者认为名人只是广告中的一个道具,不应该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少消费者提出,与普通人相比,名人更应该重视道德修养,行动上更应自律,有意或无意欺骗消费者都是不应该的。
中消协的有关人士指出,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药品广告正逐年增多,消费者对药品广告的关注程度也有增无减,有些广告干脆成了某些患者的“医生”。目前,虚假药品广告的表现形式包括:没有药品广告的审批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刊登无效的批准文号;宣传效果和治愈率经常是“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和“一盒见效”等等;利用患者的名义或形象及医药科研单位的证明,在媒体上做新闻广告。此外,还有一些药品搞“买一送二”或降价的促销,一些广告还宣传国家明令禁止如肿瘤、戒毒等药品。这些都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安全健康权和知悉真情权,也违反了《广告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广告协会的负责人也指出,我国的广告业正处在一个市场规则不断健全的阶段,虚假广告不仅使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数量、价格、性能、用途等方面产生误导,同时也阻碍了广告业的发展,从这一角度讲,广告行业必须要“揭谎”。同时,有关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广告法》进行相关修订,以使其适应新形式的需要。(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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