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当邰某被义马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准备实施司法拘留时他才明白,虽然是孩子他舅花了贷款,但自己出面贷的款是非要自己偿还的。
邰某系义马市千秋镇裴村村民。1995年3月,邰某孩子的舅舅急需用钱,托他到义马市新市区城市信用社贷款。当日,邰某便以个人名义在义马市新市区城市信用社贷款5000元,期限为6个月。贷款到期后,该信用社曾多次到邰家催款,但邰某每次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说:“孩子他舅花的钱应该他还,他正在筹款。”
2000年4月5日,义马市新市区城市信用社将邰某告上了法庭。经法庭调解,邰某答应2000年7月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岂料到期后,邰某又出尔反尔,说钱是别人花的,自己还钱太“亏”。数日后,该信用社向法院申请执行,邰某只好还了5000元,并答应10日内将余额还清。但10天以后,邰某不但不还款,反而东躲西藏,拒不露面。前不久,义马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法警将藏匿在女儿家的邰某找到,并准备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由于邰某女婿出面担保,邰某才幸免“此劫”,但他必须如数按期偿还余款。邰某悔恨地说:“看来,即使是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啊!”(振华 锦国 文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