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日报→西部晨风

河道岂容设障 处罚没得商量

 卢氏县查处首例防洪违法案件

   本报讯 1月5日,随着推土机的轰鸣声,修筑在卢氏县潘河乡清河上的一道影响河道行洪的尾矿坝被强行摧毁,擅自建坝的海星选矿厂受到了1万元的处罚。
2000年6月,位于卢氏县潘河乡清河村的个体企业——海星选矿厂为排放尾矿,擅自在清河河床上修筑了一道长23米、底宽7米、高2.3米的尾矿坝,直接横截水流,严重影响了河道的行洪。一个月后,卢氏县水利电力局按照群众的举报,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调查,并依法向筑坝人下达了《权利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成当事人在7日内拆除尾矿坝,并处1万元罚款。但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未申请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2000年12月底,卢氏县水利电力局遂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截止目前,该县首例防洪违法案件终于了结。(见东 向阳)

http://www.westking.com  2001年1月17日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