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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介绍,1998年春,原平市磊北村一村民与乡电管站一职工发生治安纠纷,后虽经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但供电局仍认为自己的人挨了打,不能咽下这口气,于当年的7月12日拉闸断了磊北村的电。为恢复供电,村党支部书记11次去供电局求情,但供电局先是说村里的变压器不合格,不能送电,后又说村里拖欠电费,总之就是不给送电。据了解,磊北村原有一台50千瓦的变压器,后由于村里和乡电管站都办起了石料场,电容量需求增大,两家就将50千瓦的变压器换成100千瓦的变压器,电费也按每小时每千瓦0.68元收取。发生治安纠纷后,原平市供电局才提出增容问题。至于欠费问题,磊北村党支部书记反映,第一次停电后,村里补交了6600元电费,之所以没有交齐,是因为乡电管站石料场用的也是村里的电表,村里认为有关费用应该共同分摊。
断电两年半之久的磊北村企业倒闭,村民无法生活和生产,纷纷投亲靠友,流落他乡。结果,原年人均产值万元的磊北村成了遍地杂草、一片狼藉的“无人村”了。(杨荣 袁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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