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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旭国 通讯员 卢慧萍) 曾有一些人认为义务献血是“亏本买卖”,来自三门峡市义务献血办公室的确切证据表明,义务献血者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可享受临床急救用血优惠。截至目前,三门峡市献血者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已享受用血优惠政策达400余人次。
自《献血法》实施以来,三门峡市无偿献血工作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开展得有声有色,至今年2月份,全市义务献血达到4.3万余人次。我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直系亲属用血时可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免交或减交前款所规定的费用。为此,三门峡市献血办、三门峡市中心血站将献血者用血工作摆在与献血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保障了献血者的合法权益,使献血者权利和义务达到有机的结合。灵宝市的王新明、樊红艳两位老人对此深有体会。1999年5月,灵宝市黄金局职工王新明在单位组织下无偿献血200ml,妻子秦岭金矿职工樊红艳紧随其后也献血200ml。后来二人因病曾先后在三门峡、洛阳等地医院就诊并输血。当他们来到三门峡市献血办公室时,三门峡市献血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其返还800元输血费;洛阳市中心血站、洛阳市献血办公室也按照规定免收其1539元的用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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