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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晓永) 从今年5月1日起,《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的物业管理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的。
该《条例》对物业管理的概念作了新的诠释,并规定由开发商建设,出售、出租给两个以上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而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其他物业,由业主自愿实行物业管理。该《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内容、体制、运行、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应罚则都有了具体的规定:强调业主应当增强自治意识,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所享有的权利;物业管理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服务相结合的体制;凡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水、电、气、暖、通讯等单位向业主收取费用,应当收费到每一业主(住户);物业管理企业受这些单位委托收费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订立代办服务费条款,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另收服务费。
据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该条例是我省物业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法规。今后,物业管理部门,在正确处理开发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三者关系,切实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上享有的权利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及违反规定的物业管理行为有了更具体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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