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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05

           灵宝市警方侦破一起经济诈骗案

    近日,灵宝市公安局民警分赴河南省柘城县和鹿邑县,将使河南省灵化集团蒙受1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一诈骗团伙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一)
  时间追溯到2000年4月。一天,河南省灵化集团有限公司化工总厂迎来了一位“尊贵的客人”。来人自称安徽省亳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八经营部”经理,名叫时金峰,来联系一笔购销化肥的业务。由于来人提出的条件很优惠,当年5月份,灵化集团化工总厂销售部经过对来人单位进一步考察后,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化肥合同。合同规定,灵化集团化工总厂向“第八经营部”提供60吨硫酸钾复合肥,“第八经营部”预付40%化肥款,剩余60%货款自发货之日起两个月内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第八经营部经理助理”陈振国给灵化集团送了一张3.4万元的汇票(60吨化肥的40%货款)。当年7月1日,灵化集团化工总厂将60吨化肥发到商丘火车站。收到化肥后,“第八经营部副经理”刘某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灵宝把3.4万元汇款取出来付给灵化集团。第一次合作的顺利加快了第二次合作的步伐,2000年7月3日,双方又签订了第二份购销化肥合同,约定同年7月和8月两个月,灵化集团每月发给“第八经营部”60吨硫酸钾复合肥到商丘火车站,“第八经营部”先预付40%7月份的货款,另外60%到提8月份的化肥时全部付清,同时再付50%的8月份货款,至10月30日,将剩余货款全部付清。
  像第一次那样,收到7月份的化肥后,“第八经营部”很快将40%的货款付给了灵化集团。
  (二)
  转眼到了9月份,“第八经营部”提货的时间又到了,第一份合同中剩余的60%货款也已到期,但不知怎么回事,自第二批化肥发到商丘后,“第八经营部”就再也没了消息。直到10月份,“第八经营部”仍是没有音讯,该经营部共“欠”灵化集团两次货款10.34万元。
    灵化集团化工总厂的销售人员再也坐不住了,他们急忙赶赴安徽亳州到“第八经营部”催款。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座空房。一位自称房东的人告诉他们,“第八经营部”租用他的房子,不久前突然搬走了,还欠了2000余元的房租。销售人员连忙给该“经营部”“经理助理”陈振国打传呼,但一直没有回音。
  失去线索后,销售人员拿出当时“第八经营部”给灵化集团办汇款时所用的“副经理”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安徽省亳州市观堂镇周庄村。然而,他们又一次跑空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审查了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告诉销售人员,刘某所持的身份证是伪造的,此村根本没有刘某这个人。
  (三)
  今年1月2日,灵化集团到灵宝市公安局报了案。
    接到报案后,灵宝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建新感到案情严重,当即指令经保科民警快速侦查。
  办案民警经过详细深入地分析,很快找到了案情的突破口。当天,民警们赶到“第八经营部”曾在灵宝市住过的宾馆,查到了所谓“第八经营部经理助理”陈振国的身份证地址:河南省柘城县牛城乡。
  为了确切掌握所谓“第八经营部”以及有关人员时金峰、陈振国等人的情况,1月底,灵宝市公安局经保科民警又踏上直达安徽的列车。在亳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得到的结果是,该公司“第八经营部”的负责人是“郭汉虎”,而不是“时金峰”。并且,该公司属集体性质的企业,“第八经营部”只是该公司的一个下属单位,根本不具备法人资格。
  时金锋、陈振国等人的行为涉嫌诈骗已成事实。2月14日,民警们根据确切消息,赶赴柘城县牛城乡,将躲在家中的陈振国抓获归案。2月16日,根据陈振国的交待,民警们又乘胜追击,连夜赶到河南省鹿邑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时金锋抓获。
  (四)
  在证据面前,陈振国与时金锋如实交待了伙同管某、刘某、王某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事实。
  1999年6月,管某找到陈振国商量欲贷款合伙做化肥生意。陈振国先后找到时金锋、刘某、王某等人一同加入。1999年下半年,管某通过他人认识了安徽省亳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八经营部”经理郭汉虎。两人经过初步商谈,决定将“第八经营部”以每年1.8万元的价格承包给管某,郭汉虎提供“第八经营部”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故郭汉虎与管某的承包行为属非法行为。)
  一切“手续”办妥后,管某、时金锋、陈振国等几人便一跃成了“第八经营部”的管理人员。本来承包人是管某,但因为管某当时没有身份证,他与时金锋谈好条件,由时金锋出面作“第八经营部”的经理,负责全面工作,而投资由管某负责。
    尔后,几人便开始到各地联系购销化肥的业务。与灵化集团化工总厂取得联系后,为了能够顺利签订合同,管某专门跑到一家打字复印店,通过复印,伪造出了“负责人时金锋”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陈振国又到街上私刻了“安徽省亳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八经营部”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及时金锋的私人章。
  其实,签订第一份合同时,这个“经营部”连一分钱资本也没有,两次化肥的预付款全是由陈振国帮借的。接到灵化集团发的120吨化肥后,几人又找不到销路。到2000年10月份,不但化肥一点没有卖出去,房租、电话费也欠了一大堆,更不用说几个人的劳动报酬了。最后,几人将化肥分了分“散伙”,各走各的路。
  目前,灵宝警方正在加大警力抓捕其他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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