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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艾会宗 通讯员 张绍云)近日,在打架中致人轻伤的渑池县农民程某,被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2000年7月16日,渑池县城关镇农民刘某到渑池县洪阳镇找程某讨要工钱。二人见面后话不投机,发生了争吵,并厮打起来。程某朝刘某右脸打了一记耳光,刘当即感到右耳疼痛。后经渑池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确定受害人刘某右耳鼓膜穿孔,造成轻伤。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院认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庭根据程某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的事实,且程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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