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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艾会宗 通讯员 张绍云) 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企图逃避债务而提供假离婚证明的毛春霞实行司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周军民系毛春霞的丈夫,曾与宋某在一起汽车买卖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后双方诉诸渑池县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于2001年1月11作出裁定,对周军民所拥有的一辆中巴车采取诉讼保全,予以依法扣押。裁定下发后,周军民之妻毛春霞找到法官声称,她已与周军民于2000年10月1日离婚,离婚协议规定此中巴车应归她所有。她向法院提供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要求法院将所扣车辆予以归还。
在审查毛春霞所提供的证据时,渑池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发现周军民和毛春霞所供述的情况存在矛盾,并且疑点较多。为此,派人专程奔赴办理周、毛离婚手续的开封市尉氏县邢庄乡查证落实。经查,毛春霞向法院提供的离婚证是她于2001年1月18日通过熟人办理,系伪证。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毛春霞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妨害了民事诉讼,故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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