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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旭国)5月30日下午,因停车费是否缴纳及停车是否违规等问题引发纠纷,一辆出租车的牌照被三门峡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摘掉,各方对此说法不一。
当天下午2时许,出租车司机李某驾车进入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广场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其乱停乱放,要求他按规定将车开离行车道。李某认为前面有车挡道,后面有车紧随,继续移动受阻,只好等一会再移动出租车(车未熄火)。此时,这位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缴纳火车站广场停车费的票据,李某说自己已经缴过停车费,但没有领取票据,票据在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的另一名工作人员手中。见他一时拿不出票据,工作人员于是要李某出示驾驶证,李某称一时忘了带,这位工作人员于是将出租车的牌照摘掉。后来经过调查,李某确实为自己的出租车缴纳了停车费,但因缴费后没有及时领取停车证,被要求写了一份检查,出租车的牌照也被归还。
李先生认为,三门峡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没权力摘除他的车牌照,并把此事反映到本报社。针对此事,三门峡市交警支队一民警明确告诉记者,只有公安部门有权摘除机动车牌照。三门峡火车站广场管理办公室一负责人则认为,依据《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第16条“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的规定,他们有权暂扣车上物品,他们摘除的车辆牌照属于车上物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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